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西安工商学院高职(专科)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院教发[2022]14号)相关规定,经西安工商学院校务会研究,决定给予何宇晨同学退学处理。现予以公示,具体信息如下:
|
学号
|
姓名
|
性别
|
专业名称
|
二级学院名称
|
层次
|
入学年份
|
退学处理依据
|
|
Z23020306
|
何宇晨
|
男
|
大数据与财务管理
|
经济与管理学院
|
专科
|
2023
|
1.开学两周内未报到注册,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同学;
2.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离校,连续两周或一学期累计一个月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
|
如有异议者,请于2025年4月3日下午17:00前向学校教务处反映。
公示时间: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3日
联系人:杨志红
联系电话:029-63609541
邮箱:1131237864@qq.com